沉锋

经过至我碣石,心惆怅我东海。

【随记】记一次谋杀庭审(NC17)

最近在密歇根巡回法庭旁听庭审,跟了一个新案子,虽然过程一点不复杂,但是案情搞得我几次怀疑了自己的听力,忍不住记录一下。
案件是枪杀,被告已经认罪,所以庭审决定的主要是一级谋杀还是二级谋杀。被害人是个黑人,男,36岁,块头很大,有点胖。独自住在一普通带草坪的房子里,位置比较偏僻。检察官介绍案情的时候,说他是个非常注重隐私的人。他的职业是个drug dealer,他的朋友基本上都和他有交易关系。

被告也是个黑人,24岁,是个黑人小哥,穿一个白衬衫黑色毛背心,看起来挺清秀的,偏瘦。

然后检察官把手往他一指,说:“坐在那里的,是被害人的lover。”

我没看资料就进庭了,当时就愣住了。倒不是因为涉及同性,而是觉得俩人不太像一路的。

检方说,两人一直是朋友已经三年了。被害人把被告当作爱人,一直给他提供经济支持,给他钱和药片。但是被告却认为被害人是用经济问题要挟自己,案发当晚,被害人向被告提出性要求,被告极为愤怒。趁被害人晚上睡着时拿了他屋子里的点四五爆了他的头。为了避免传出声音,他用枕头堵住枪口。然后他把被害人屋子里所有值钱的东西,两把枪和药物(居然还包括游戏手柄)都装进包里想开车逃走。结果找不到被害人的车钥匙,他把东西扔在车里就沿着街逃走。警方发现包的时候,上面的指纹已经擦掉了。他回到自己住的公寓(当晚被害人开车接他去自己家),把带血的衣服扔进垃圾回收桶。换了衣服出门(后来他的房东,一胖女士举报了他)。他去找他一个哥们,大概在凌晨三点。说他被被害人强暴了所以忍不住杀了他。对方把他藏了起来,一个星期后邻居发现了尸体,十天后他被抓了。

检方说,被告一直从被害身上获取利益,最后却因为一点分歧就残忍地把他杀害了。

当时我觉得检方特别无理……这不是小分歧吧……后来觉得检方其实是想暗示陪审团被告人可能早就起杀心了。然而最后情况和我想的并不一样。

然后辩方。他说被告是基督徒,无法接受同性关系,之前为了钱和药勉强和被害人发生关系,当晚被害人向他提出新要求,他终于无法忍受,一时冲动才杀人的。

然后检方上了八个证人,活活听了两天才听完。反正就确凿无疑人是小哥杀的,里面有一个是被害人的朋友(客户)。

检:你曾经看见Miller和Andrew在一起吗?

W:好多次。

检:他们干什么?

W:一起吃饭。

检:他们表现得怎样?

W:正常。

检:能看出是恋人关系吗?

W:至少我没有看出来。

检:M是个非常注重隐私的人,是吗?

W:是。

然后审讯小哥的警官。那警局录像的画质音质差的惨绝人寰,连放了四十分钟,听完我脑袋嗡嗡作响额头发烫第二天就感冒了(然而也许是因为法庭的空调)。

警:你感到抱歉吗?

A:不。

警:为什么,你杀了人。

A:我别无选择,我是男人他也是男人,我只能这么做。

警:你总不会是今天早上起床,然后突发奇想:去他妈的,我要拿起枪去爆他头吧?

这个问题用意是很明显的,在MI,一级谋杀(故意预谋杀人)和二级谋杀区别到你是终身监禁还是十到十五年允许假释。然而小哥虽然长得文气,估计是个法盲,回答是:“我想了很久了,我一直想着我要杀了他”。

辩方律师说这句话只是情绪性的,大家谁没有说过几句气话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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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大家看到这里脑补了什么剧情。我以为大叔一直要挟小哥产生性关系,小哥一直勉强忍住,最后受不了了,想结束关系,大叔不让。然而发展和我想的不一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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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方叫了证人,其实就是小哥自己。

……

辩:你什么时候认识M的?

A:20.

辩:之前你和别的男人交往过吗?

A:没有。

辩:女孩呢?

A:有。

……

辩:案发当时是怎么想的?

A:他叫我为他做一些事情,我说我不能接受这个。他说没有关系,改天吧。然后就去睡觉了。

辩:这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吗?

A:是的。

辩:他没有强迫你吗?

A:没有。但是我非常生气。

辩:你非常生气,因为他说改天是吗?

A:是的。

辩:因为他认为你最终会接受的,是吗?

A:是的。

辩:什么让你决定开枪?

A:我听到有个男孩的声音在我耳边,说:杀了他。我无法抗拒这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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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到这里,我很惊讶,觉得我之前一直理解错了。原来小哥和大叔居然没干过什么,难道小哥一直觉得大叔不是来真的,觉得被侮辱了才反应过激。

然而我还是没料到这走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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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叉质询时检方的问话让我风干成了一座雕像。

 

检:你说M之前你没有和别的男人有过关系,M之后呢?

A:有。

检:你和M是什么样的关系?发展到什么程度?

A:Blow Sex。

检:他给你做,还是你给他做。是他给你,对吗?

A:是。

检:你从中得到快感了吗?

A:是。

检:三年来一直是他为你提供服务,是吗?

A:是。

检:但是案发当天他希望反过来,希望你给他做,是吗?

A:是。

检:而你感到愤怒,你不能接受。

A:是。

检:然后呢,他强迫你了吗?他用什么东西威胁你了吗?

A:没有。

检:他有不让你离开吗?

A:没有。

检:你选择了留下。

A:是的。

检:然后你选择了留下过夜,夜里你起来找到他的手枪,拿一个枕头堵住声音,然后对他开枪了。

A:是的。

检:他是毫无防备的,他在睡觉,是吗?

A:是。

检:当时周围有其他人吗?

A:没有。

检:你说有一个声音让你杀人,但你知道这是错的,是吗?

A:是的。

检:你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放下枪,没有人理由阻止你,是吗?

A:是。

检:枪是上着保险的,是吗?

A:是。

检:你知道警方会来找你,你擦掉指纹,扔了衣服,换掉你的手机号。你拿走了所有值钱的东西,因为,引用警方审讯记录“他对我做了这些,我值得拿走他所有的东西”。

A:是。

检:然后你去找你的朋友,当时你告诉他你被M强奸了。

A:是。

检:审讯记录里,你说你不觉得抱歉。

A:是。

检:我没有问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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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:你说了不同的故事,后来你选择了说出真相,为什么?

A:一切发生的太快了。

辩:我没有问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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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完以后我唯一能想到的问题是,检方你们是怎么搞到这些细节的……也就是说,小哥和大叔维持了三年的关系,自从大叔把他带进门以后,他也和其他男人发生了关系。大叔一直为他做blow job,案发当天大叔想让小哥做,小哥不同意。大叔说那改天吧。小哥怒不可遏,当晚起来把他杀了。

真是既没有猜中开头也没有猜中结局……

诚恳地说,不管处于哪个位置,不管有没有得到快感,不管后期是不是配合,只要当事人内心是抗拒的,都可以算理论上的强奸。但是小哥这情况未免也太百口莫辩了……怪不得检察官一开始说为了微不足道的分歧……原来是这个意思orz

并不是非要有完备的策划准备才是一级谋杀,只要你在案发当时有杀人的故意,在可以停下来的时候选择继续,都算是故意的杀人。所以当检察官问你是不是有其他选择而回答是的时候,结局应该就确定了。案子悬念不大,但是这细节当真把我搞得一日三惊。

一方面来说,被害人当真没做什么,小哥是自愿和他发生关系的,他很慷慨地提供金钱和药物,带小哥吃饭,而且三年一直没有做提供BJ之外的事情,但是只是因为提了一句反过来的建议,小哥就把他杀了。

但是另一方面,小哥20岁就被大叔带着吸毒混饭,被他带进gay圈,内心深处一直不能接受,觉得自己为了生活忍辱负重,最后被一句轻描淡写的话就逼得越线杀人,还觉得自己有理由拿走对方所有的东西作为回报。

感觉两方都有值得同情之处,又觉得都不是什么好人。

明天上午closing,下午估计陪审团就能出结果了,不知道他们怎么判。

 ——END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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